关于消除地下停车场安全隐患的
告 示
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上级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地下停车场内严禁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请已在地下停车场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杂物的责任人,务必于2026年3月31日前自行移走并妥善处置。
自2026年4月1日起,学校将对逾期未处理的电动自行车及杂物,视为无主废弃物统一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主自负。对违规停放、堆放杂物等行为,学校将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告示。
保卫处 后勤财务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