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落户条件
(1)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
(2)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
(3)大学生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均可随迁落户,不受房屋和婚龄限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户政窗口领取;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
(3)自有房屋落户,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及关系凭证,已立户的,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在租住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
三、办理落户渠道
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
20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