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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生户口迁入学院 注意事项
栏目:户籍管理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4-04-06 14:03:16 点击:8934

一、关于新生办理户口迁移的说明:
  
   1、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一旦迁入学院,在校期间,为武汉市集体户口;
  
   2、办理迁移手续后因户口所在地变动需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3、学生户籍由学院保卫处统一管理,若办理需要户口时,需到保卫处登记领取;

二、 新生办理户口迁入须提供以下证明及材料:

   1、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取下列证明,新生入学交由辅导员:
       外省/市、非武汉市户口的学生交《户口迁移证》原件;
       武汉市及市郊区户口的学生交《户籍证明》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本人的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