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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栏目:治安类 作者:sunyanni 来源:http://bwc.local.hbcszyxy.edu.cn/ 时间:2025-12-04 15:08:14 点击:104

鄂财税职院发〔2018〕10号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18年1月17日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各种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师生及其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园、操场、体育馆等场所举办文艺演出、放映电影录像、进行体育表演或比赛等超过300人的大型文体活动,均应依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大型文体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组织,谁负责” “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大型活动的主(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保卫处履行监督指导管理责任。

第四条 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保卫处报公安机关备案,会同举办者、场地负责单位检查活动场所,排除消防、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根据活动规模,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做好治安事件和突发事故处置工作,落实停车场地、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联系属地公安、交通、消防等警力予以协助。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各社团在公共场所举办各种大型文体活动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提前7天将活动时间、地点、人数和活动安全负责人及安保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校领导审批,同时报学工处、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治安工作措施和方案,要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或上报公安部门,及时处理影响现场秩序和安全的违法违规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申请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主办单位和场地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保卫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一)有安全保卫方案和安全负责人,安排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负责场内外治安秩序的维护管理;

(二)制定并落实消防、交通疏导、救护、突发事件处置等措施;

(三)场地建筑物和设施安全、坚固,消防、照明、广播和卫生设备齐全有效,通道标志明显,出入口畅通;

(四)入场人员必须按活动场地观众容量核定,禁止超员,禁止在场地内增加座椅占用安全疏散通道。

第七条 参加大型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二)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扰乱活动正常秩序;

(三)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四)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五)不得有其他妨碍活动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安全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予以追责,情节后果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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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税职业学院保卫处承办 办公室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