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校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21年4月2日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进一步提升学校安防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按照省政府相关通知要求,学校决定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实施《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以“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主题,全面排查整改学校(含校园及周边)安全风险隐患,完善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校园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
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存在的学生和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得不到依法维护,学生群体面临的其他社会安全隐患。
三、治理重点
(一)强化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保障。成立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各部门负责落实到位。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校园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校园安全问题,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和人员经费保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尽力争取各方面指导和支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做细、做实,按期完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责任部门:保卫处、院办、监察室、后勤财务处
(二)加强校园“七防工程”建设。及时排查整治校园隐患,特别是重点部门及重要设施设备的管理,校内危房及时处置。学校实验(训)室安全和三级联动机制落实到位。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到位,履职意识和能力强。对学校保安及时履行审核、培训、发证、考核等管理和监管有力。对因劳动合同和薪酬待遇、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校内居民生活、学生家庭变故等引发涉校风险排查做到化解到位;重要时间节点,采取警校会商、互动联防措施。聘请专业人员指导学校应急演练,健全学校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预案,充分开展师生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财务处、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组织人事处、学工处、各系
(三)加强学校周边治安重点防控。配合辖区派出所,逐步落实在学校及周边建设警务室,全面摸清学院周边治安状况,切实掌握校外不良团伙和不法分子活动的情况,主动及时联系公安部门查处和打击滋扰学校、敲诈和抢劫师生等违法犯罪活动。按上级要求,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有效防止涉校涉生治安案件的发生,全力确保学生安全。
责任部门:保卫处、学工处、各系
(四)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配合交管部门合理规划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消除影响周边秩序、危害学生上下学安全和校园安全的问题。请求交管部门合理设置和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减速带、隔离设施等。健全学校内部交通管理规定,加强学校车辆管理,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部门:保卫处、学工处、各系
(五)加强防溺水综合治理。各部门要把做好防溺水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系要在学生中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提升学生和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学工处、各系
(六)防范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建立健全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校外人员对学生实施或教唆学生实施欺凌、晕力、性侵、敲诈勒索的行为有效处置化解机制,做到心理疏导、困难救助和舆情引导到位,并将教育防范、巡查排查、矛盾化解、宣传培训等工作落实好。
责任部门:学工处、保卫处、各系
(七)改善学校公共卫生及学生身心健康。完善学校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机制,对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及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状况等信息排查建档,在学校、医院、家庭形成联动机制,让特殊学生的健康得到保护。加大对学校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扎实做好对学生的心理辅导,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筛查、早期疏导和危机干预,加强与省心理协会、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和省心理咨询师协会的紧密协作,让心理精神问题学生能得到转介治疗。
责任部门:院办、后勤财务处、学工处、各系
(八)加大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校园公共卫生、疾病防控、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房屋设施安全等不定期检查,确保校园安全。加强与教育、公安、文化、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密切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校园周边的安全检查措施和密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复杂场所、治安乱点的排查整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发生情况及时上报辖区公安部门,有效处置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部门:保卫处、后勤财务处
(九)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置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协调健全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处置、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健全学校治安事件警校联动处置机制,有力处置对冲击校园、殴打师生、破坏教育秩序的事件。健全涉校舆情管控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学校危险废弃物。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工作制度。
责任部门:院办、保卫处、学工处、组织人事处、各系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自查、立行立改。各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照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梳理问题清单,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立行立改,实行销号管理。(2021年4—6月)
(二)逐项核查、重点整改。各部门要根据对照问题清单和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核查,逐项整改到位。(2021年6一7月)
(三)巩固提升、完善机制。学校在整改的基础上,注重建章立制,不断巩固和强化治理成果,建立学校安全长效机制。(2021年7—10月)
相关责任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及高等学校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报保卫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8月1日前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安全事关学生健康成长,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学校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将学校安全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工作大局中,全面贯彻施行《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大力推进学校安全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学生生命安全健康。
(二)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要落实学校安全政策法规要求,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切实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
(三)确保治理成效。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排查整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筑牢学校安防基础,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到一事一策、挂牌督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专项治理工作中做样子、走过场,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工作统筹,把握时间进度,完善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积极宣传推广,发挥示范效应;对进展缓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滞后、重要制度机制不健全的,要及时约谈、限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并将专项治理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纳入对部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