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治安类 作者:sunyanni 来源:http://bwc.local.hbcszyxy.edu.cn/ 时间:2025-12-04 15:13:24 点击:102
鄂财税职院发〔2019〕64号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部门:
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最新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学校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经2019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学校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相关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高校特点,本预案主要适用于以下各类事件:
(一)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二)事故灾害。包括学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自然灾害。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五)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六)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在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校或本省区域的,依据有关预案处置。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Ⅳ级(一般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教育疏导
各部门要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立足防范,抓早、抓小。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内。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以校级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领导小组成员、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各系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立体式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可请求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和援助。
(五)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学校党委书记是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各部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部分 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学校党委和行政是学校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指挥机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保卫处、教务处、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学生工作处、后勤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组织部署各有关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学校安全与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由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党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后勤财务处处长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各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的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向领导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三、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下列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各指挥部职责是:
1.决定是否启动相关预案;
2.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3.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4.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5.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口径和时间、方式等;
6.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相关工作由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协调。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相关工作由保卫处协调。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财务处,相关工作由后勤财务处协调。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后勤财务处,相关工作由后勤财务处协调。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相关工作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和学校办公室协调。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校长任总指挥,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相关工作由教务处协调。
四、工作小组
为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六个职能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听候现场指挥部调动。
(一)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工作组设在学校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承担。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敏感时期有关网络平台的监控工作;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网、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二)教育疏导组
工作组设在组织人事处,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承担。组长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校内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三)治安保卫组
工作组设在保卫处,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四)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财务处,日常工作由后勤财务处承担。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条件,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储备应急救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五)外事工作组
工作组设在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日常工作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承担。组长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六)医疗救治组
工作组设在后勤财务处,日常工作由后勤财务处承担。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主要人员由学校医务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五、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各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副职任副组长,设信息员一名。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学校领导小组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职能工作组开展工作。
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5.负责处置本部门内部发生的一般性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各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8117553;
行政值班室24小时电话:88991505。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Ⅰ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告。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指挥部,通知各职能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按领导小组意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及相关部门。
(三)应急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的反应;
5.事态现状、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
2.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的有关规定,牢固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控制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建立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
第四部分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程序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对社会安全和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甚至破坏的事件或事端。
(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处置
(1)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2)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报告,请求支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3)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指挥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指挥部要充分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系部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指挥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尽快得到平息。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2.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系部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指挥部负责人还应及时深入事发地点,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3.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系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和公安部门。根据事件引发原因,指挥部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系部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4.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处置
指挥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学校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人员和相关系部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若有困难,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5.应急处置工作注意事项
(1)保证信息畅通。实行及时报告制和学生主要信息共享互通制。
(2)讲究工作方法。一是要区分性质、依法依规、讲究策略,立足于争取大多数人,立足于缓解矛盾,立足于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立足于迅速控制事态;二是要适时准确运用政策法律武器,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提供咨询,参与处理;三是要做好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和存档;四是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五是必要时做好心理干预工作,针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所在系部和心理咨询中心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治疗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必要的人道主义抚恤和救助,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政府、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4.事件结束后,办公室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起草总结分析报告并报领导小组成员。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事故灾难类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火灾、房屋倒塌等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等事故,化学危险品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学校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一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Ⅳ级):对师生员工个体造成了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报告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2)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扑灭早期起火;采取诸如切断电源、气源,抢救危险品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部位、着火现场情况,现场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时,要着重说明。报警后要派人引导消防、公安人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消防队员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员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4)学校医务室立即到现场抢救伤病员并妥善安置。必要时拨打120请求社会医疗机构援助;
(5)治安保卫组立即封锁现场各通道,加强警卫和巡逻,维护秩序,指挥引导人员疏散;转移重要财物,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6)后勤保障组确保供电、供水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事故单位负责清点人员,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抢救;
(7)疏散出来的物资应派人看护。凡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均应谨慎处置,切实保证安全;
(8)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应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同时控制好校内舆论,并做好舆论引导;
(9)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10)事故处理后,指挥部应成立调查组,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检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必要时可请公安部门介入。
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以及公安、消防、武警等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指挥部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和公安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
(3)指挥部和有关系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指挥部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5.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所在部门应及时向指挥部或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难以辨别或情况严重时,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援助;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指挥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政府环保部门报告。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指挥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支援帮助,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8.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办公室应针对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各组织外出部门应完善通讯体系,外出团队出发前应给所在部门留下完备的联系方式,做好与所在部门的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并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外出团队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所在单位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9.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后勤财务处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教室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的突发事件预防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一旦发生大规模漏水、大范围停电、燃气泄漏、锅炉爆炸等恶性后勤保障事故时,后勤财务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事故处理或救援工作,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援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学校医务室工作人员到现场待命。发现燃气泄漏,应果断关掉明火和总气阀,并打开门窗通风;
(5)对可能或已经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治安保卫组应立即封锁事故现场,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6)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通过各种方式发布公告,提醒师生员工注意安全,不要接近事故现场,对大面积停电等不会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也要及时发布告示安抚人心;
(7)事故处理后,要尽快调查事故的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对事故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10.学校所属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所属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发生事故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或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救援。
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指挥部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12.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指挥部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政府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指挥部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处理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并视情做好心理干预工作;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四)善后与恢复
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校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2.事件结束后,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1.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集体性食物中毒;
(2)传染病疫情;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人员死亡,或者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群体性不良反应;
(5)环境污染等原因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的事件。
2.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发布)。
(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高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大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6.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和报省税务局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2.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如有死亡人员,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办公室或保卫处。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学校织医务室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打120求助;
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税务局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指挥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系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指学校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以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Ⅲ级。
1.I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学校所属地区的自然灾害预报后,指挥部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对校园网等公共信息交流场所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删除或去除有害信息,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挥部领导立即赶赴受灾现场第一线,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同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他们的援助。
2.灾害发生后的主要应急措施
指挥部应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调运救灾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必要时请求政府部门援助。
(3)学校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尽快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有关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学校用电供应。必要时向交通部门、电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粮食与食品物资供应
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学校治安
治安保卫组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治安。必要时请求公安、武警支援。
(7)消防
指挥部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指挥部协助有关部门对校内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治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学校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外事工作组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政府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必要时,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协助民政、外经贸等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外事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四)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必要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与我校校园网络有关的、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校园网出现大面积影响稳定或宣扬色情的有害信息;
2.存有保密性或其他珍贵资料的计算机系统受到入侵;
3.校园网受到大量病毒、黑客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的攻击,影响校园网的正常运转;
4.校园网受到大面积垃圾邮件的骚扰;
5.校园网出现严重硬件故障,危及校园网的安全运行。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校园网运行正常与否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整体是否正常,据此标准,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级-Ⅲ级。
1.Ⅰ级事件
国际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直接涉及学校的重大突发事件,校园网上充斥着大量有害信息,形成全局性热点,严重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或由于外部攻击等不良行为,导致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Ⅱ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一定数量的有害信息,形成局部热点,有煽动性信息出现,已形成不稳定因素。或由于外部攻击等不良行为,导致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Ⅲ级事件
校园网上出现个别或少量的有害信息,尚未形成热点,有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或由于外部攻击等不良行为,导致校园网与外部的连接、校园内主干网络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三)应急处置措施
1.I级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发生I级事件,指挥部要立即向省教育厅、省税务局报告,并按网络有害信息处理原则和程序进行处置,及时取证并删除有害信息,并将情况通报公安网监部门,请求协助处置。处理时间按限时要求执行。其中,对涉及意识形态内容和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在按要求处置的同时,迅速报告省委高校工委。指挥部在做好有害信息处置的同时,要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防止被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
2.Ⅱ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Ⅱ级事件,指挥部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省税务局及公安网监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及时做好取证工作并删除有害信息。同时积极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Ⅲ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发生Ⅲ级事件时,指挥部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并做好取证工作,删除有害信息。针对有害信息反映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
4.如出现网络舆论失控的情况,应立即请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是否关闭校园网主服务器;
5.校园网出现病毒、黑客入侵及其他恶意攻击时,由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力量进行反黑、杀毒,并恢复网络正常运行;
6.教育疏导组负责正确把握网络宣传导向,及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7.如校园网出现严重硬件故障,实训与国际合作中心迅速组织技术力量抢修,保证校园网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四)善后和恢复
指挥部对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除在事发时按安全管理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上报外,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省税务局以及相关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并实施针对性演练。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是指在我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考试试卷内容泄密、试卷出题、制作、运输、监考、批改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校内考试出现各种意外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考试组织单位,重大问题立即上报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指挥部并报告校长。属于学校权限内的问题由学校指挥部进行处理,涉及校外问题的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协调进行处理。
(2)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按照该考试的有关意外突发情况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2.考试试卷出现泄密的应急处置:
(1)某一科目一套试卷出现泄密情况时,要及时印制该科目另一套试卷,不改变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果由于试卷量大无法及时印制,指挥部办公室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2)某一科目两套试卷均出现泄密情况时,学校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命题和印制工作。如果无法在已经确定的时间进行考试,应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学生和监考教师具体的缓考时间及地点,另行安排考试。
(3)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查和核实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违反国家法律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4)信息联络与宣传组立即严密监控校园网,如校园网上出现泄密试卷内容,立即取证、删除并上报指挥部处置,必要时请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5)在学校承办的国家行政部门或专门考试机构举办或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试卷泄密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该考试组织机构,井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情况时的处置:
(1)参加考试的学生不同范围内出现某种疾病时,由学校医务室确认是否影响考试以及影响的程度,提出是否继续考试的建议和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和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
(2)如果决定继续进行考试,应配备足够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考场附近待命,并采取适当措施。涉及的公共卫生等其他方面信息报送问题,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如果决定不继续进行考试,应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4.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的处置:
其他不可预料原因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报指挥部领导和校长决策,由具体考试组织单位执行,根据考试的性质另行安排考试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拖。
5.对试卷命题、印刷、运输、批改等环节中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由组织者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处置。
(三)善后处理
指挥部对考试安全突发事件,除在事发时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和上报外,还应对重大事件作总结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和省税务局及相关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等问题,改进和完善预案。指挥部办公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部分 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纳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并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以备不时只需。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五、培训演练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等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未能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 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财税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鄂财税职院发〔2012〕37号)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湖北财税职业学院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