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相关链接  
在线咨询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阅读内容
毕业生户口迁出学院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0-05-24 14:58:40 点击:7343


一、 “毕业生户口去向”的两种方式:

(一) 迁回原籍:将本人在学院的户口,迁回到入学

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 托 管:将户口留在武汉,其有关事项咨询学

院毕业办公室。

二、 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其《户口迁移证》由

学院保卫处集体办理。每人须交手续费5元(此费由

派出所收取,用于办《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离

校手续时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本人持《毕业证》及

《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迁移证》右

下角可见,一般为一个月)直接到老家派出所上户

即可。
   
    注:户口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若在预期内未

办理相关手续(当年5月份),户口将作为迁回原籍

处理。

                            保 卫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上一篇文章:喜报
下一篇文章:新生户口迁入学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