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毕业生户口去向”的两种方式: (一) 迁回原籍:将本人在学院的户口,迁回到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 托 管:将户口留在武汉,其有关事项咨询学院毕业办公室。 二、 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其《户口迁移证》由学院保卫处集体办理。每人须交手续费5元(此费由派出所收取,用于办《户口迁移证》),学生办离校手续时到学院保卫处领取。本人持《毕业证》及《户口迁移证》原件,在有效期内(《迁移证》右下角可见,一般为一个月)直接到老家派出所上户即可。 注:户口办理托管手续的毕业生若在预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当年5月份),户口将作为迁回原籍处理。 保 卫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