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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入学院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作者:ebtcms 来源: 时间:2010-05-24 15:31:15 点击:7725


一、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须持本人的《户口迁移

证》原件(注:凭借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

出所办理)、《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

张、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每张照片后面都要写

明所在系、姓名和出生日期),在入学报到时交

保卫处--户籍迁移处迎新点有关工作人员。

二、《户口迁移证》一定要做到字迹清晰、《户口

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

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

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户口迁移证》上

应盖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

章。《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

区陆家街301号或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退还给学生,由本人拿

《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

理,最迟时间不得超过10月10日,过期不予办理。

四、户口不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交本人的《录取通

知书》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本人一寸彩色

登记照(每张照片后面都要写明所在系、姓名和出

生日期), 在报到时交由本人所在系工作人员。

五、有需要办理助学金贷款、公积金、分田分地的

家庭请将《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复印一

份作为备用,原件存放学院保卫处,今后如有需

要,可来保卫处领取。

六、武汉市郊区学生欲办户口迁入学院手续,此类

学生没有《户口迁移证》,因此凭《录取通知书》到

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注:武汉市郊区:江夏、黄陂、东西湖、新洲、汉

南、蔡甸



联系地址:院保卫处(东区一楼,105号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8125737



                           保 卫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