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须持本人的《户口迁移
证》原件(注:凭借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
出所办理)、《录取通知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
张、本人一寸彩色登记照2张(每张照片后面都要写
明所在系、姓名和出生日期),在入学报到时交
保卫处--户籍迁移处迎新点有关工作人员。
二、《户口迁移证》一定要做到字迹清晰、《户口
迁移证》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
一致、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
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一致、《户口迁移证》上
应盖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迁出派出所户口专用
章。《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
区陆家街301号或湖北财税职业学院,
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退还给学生,由本人拿
《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办
理,最迟时间不得超过10月10日,过期不予办理。
四、户口不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交本人的《录取通
知书》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本人一寸彩色
登记照(每张照片后面都要写明所在系、姓名和出
生日期), 在报到时交由本人所在系工作人员。
五、有需要办理助学金贷款、公积金、分田分地的
家庭请将《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复印一
份作为备用,原件存放学院保卫处,今后如有需
要,可来保卫处领取。
六、武汉市郊区学生欲办户口迁入学院手续,此类
学生没有《户口迁移证》,因此凭《录取通知书》到
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注:武汉市郊区:江夏、黄陂、东西湖、新洲、汉
南、蔡甸
联系地址:院保卫处(东区一楼,105号办公室)
咨询电话:027--88125737
保 卫 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